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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国外的卡塞尔学院愿意用全额奖学金录取他,但他拒绝了。他想要向自己的暗恋对象告白,却被人当猴耍,变成了一个小小的“i”。  这时,如同一束光般的诺诺出现,开着火红色的法拉利,带着一群女仆,把他变了回来。可他却傻傻地回去当他的小写字母——“i”。  一晃,就过去三年了。他的颜值依旧不高,总爱低垂眼睑,唯一的特长是星际争霸,曾参加全国大赛,进入八强,却被人污蔑作弊——这种手段是他从没有见过的——被迫永久退了赛。他也想去当一名主播,可是一个月的直播后,他连自己的网费都没有赚够。  后来他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直播的天赋,大众直播现在基本就可以分成两种,一种是话骚的,会说,另一种就是技术好的,会玩。嘴贱啦,他就只会一嘴老掉牙的烂话;会玩啦,他总是被人说是外挂。毕竟他之前的事件也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,他倒也因此出了点小名,可惜是坏名声。  父母的钱在他十八岁那年就断了,无奈之下,他去当了个网管,并且兼职代打,每个月工资就七八千左右,上交一部分给叔叔婶婶,再买点保险,剩下的就只够他买《家用电脑与游戏》。  “大爷,最新《家用电脑与游戏》和《最小说》”路明非走到楼下的报亭说。  躺在梨花黄木躺椅的大爷慢慢起身,把两本早就准备好的杂志扔给路明非,据说这椅子是清朝末期的,价值近十万,是他儿子孝敬他老人家的。  自己什么时候能孝敬自己的父母呢?路明非想着,鼻子一酸。顺手把钱塞进一旁的瓶子里,接过杂志,《最小说》被夹在腋下,翻开《家用电脑与游戏》就倚着桌子看起来。  翻来第一页的瞬间,他突然想起自己除了有钱买《家用电脑与游戏》以外,这几年基本没什么改变,报亭大爷还是在这里看报亭;婶婶一样的尖酸刻薄;叔叔依旧那样的爱面子;弟弟路鸣泽倒是去国外读了大学,今天就要回来了。叔叔婶婶已经去接机,让路明非把最新的《最小说》带本回来,过几天全家就要去日本东京,说是什么奖励路鸣泽在奥斯丁大学获得奖学金,他倒也可以沾沾光。  边翻家用,他边想自己如果去了卡塞尔学院会怎样,也许从此就是飞黄腾达,如日中天,走向人生的巅峰。  明明自己的人生都已经被父母安排好了啊;明明都有人说他是天才了啊;明明那么衰的自己都已经被准师姐从电影院捞了出来啊,为什么还要回去?  也许就是因为诺诺接的那个电话吧,他问诺诺谁打的,诺诺淡淡地回了句是自己的男朋友。  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,他就又变回那个只会蹲在墙角玩星际争霸的衰仔了。什么法拉利、迈巴赫,他都不在意,他只想要个能和自己永远在一起的人,可是他找不到,真的找不到……  也就是那次以后,他再也没有收到过父母的信,又或者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。  乖乖地当个衰仔也挺好的。他想着。  脑子里却冒出了这样的声音:当个衰仔好个屁啊!愤怒又不甘,就像是在说:你出生就tm注定是个王,这种没出息的想法怎么是你该有的!  “大爷,你儿子给你送来了这么名贵的椅子,不可能没叫你跟他去享福吧?怎么还在这看报亭?”路明非用力甩掉那声音,合上杂志,打算和大爷唠唠嗑。  大爷躺下慢悠悠地说:“当然喊啦,只是吧……我不想去。我要是去了这报亭不就得关了?这关了附近的人买东西不得走远点啊?我年轻时候是个盗墓的,你可不要看我现在这样,当年我可是行业里有名的人物,人称‘金鏢十三郎’,我这盗了的墓可比你过的桥还要多嘞……”   "盗墓?那小说里的'粽子'是不是真的存在,你们下去真的会带黑驴蹄子?"路明非突然来了兴趣,他看《盗墓笔记》里那种模棱两可的描述,实在是没懂什么是'粽子'。  "怎么可能,哪有盗墓小说里写得那么玄乎?我们这行就是拿个铲子去打洞,唯一的技术含量就是这洞得打好,不能塌,也要大到能让人走路。黑驴蹄子嘛……这个我们还是要带的,但那是行规,拿去给墓穴的主人烧个香啥的,顶多是求点心里安慰。"  路明非心中暗骂原来小说都是骗人的,又说:"盗墓不是个挺赚钱的行业么?您怎么来这个开报亭?"  "当年我也算是个有钱人,后来金盆洗手后剩下的钱都捐了。"大爷翻了个身,似乎在下面找着什么,金属碰撞的声音有些清脆。“第一次下墓就是因为当年没饭吃,下去后还是有点怕的,但是看到那些陪葬的金银珠宝,总觉得太浪费,于是我就决心干这行了。这么好的东西给死人看,你说这是不是暴殄天物?  "这么多年,算是别人在养我吧,毕竟我除了盗墓,一事无成。这个世界生了我、养了我,总不是让我专门来这世间抢死人东西的吧?我也想给这个社会做些什么,只是我找不到啊。我既没文化,又没技术,啥事都干不了。再后来我和一同盗墓的女子结了婚,有了孩子,就在这定居了。想着吧,自己总要做些什么,就把钱捐了,来这里弄了个报亭。虽然不是什么多牛叉的职业,总算是回报这个社会吧,好歹能让自己安安心。  “呼……终于找到了。”  大爷长长呼了口气,起身,手里一枚玻璃制的飞刀在绕着手腕转来转去,飞刀约十公分,很窄,暗红色,刀刃锋利,似乎有暗光在里面流转。“喏,就这东西,当年我用了十三枚就称霸了整个盗墓界。”  大爷猛地把飞刀拍在了桌上,飞刀旋转着,刀刃在向内翻转,刀柄上翻,变成了一个长不过五厘米,宽两厘米,一厘米厚度的玻璃小盒子。  “看你这么照顾我生意就送你了吧,反正我也用不上了。”大爷说完,就又躺了下去,算是下了逐客令。  路明非识趣地道了声谢,把盒子揣进了兜里,拿着杂志走了。  大爷半眯着眼睛,嘴角上扬:“‘金鏢十三郎’,啧,真是不错的名字,比肯德基上校好听多了。不过,我把屠龙说成了盗墓,昂热那老小子知道了应该会气得跳起来打我吧。呵呵,谁叫你硬是大我三辈……这小子,真希望他永远不要用到那把刀。”  路明非回到叔叔婶婶家,发现叔叔婶婶还没有回来,他想,应该是给路鸣泽接风洗尘去了吧。他把《最小说》扔在沙发上,去了天台。  一手拍掉空调外机上布满灰尘的书,一手把《家用电脑与游戏》垫在上面,坐上去,嘟囔一句“雾霾还是这么严重。”  不过,任凭雾霾严重,夜色依旧那么美丽,七彩的霓虹灯从不会因为太阳的落山而熄灯,相反,这时,它们成了夜晚的太阳,替代了白昼的亮光。  路明非很喜欢夜晚,倒不是因为霓虹灯衬托下的城市更加美丽,而是因为霓虹灯再多,也不可能照亮整个世界,总会有黑暗存在。在那里,他才不会在人眼下显得笨拙。  车辆在公路上川流不息,车尾红色的警示灯整齐的排成长长的一列。随着夜深车子越来越少,取而代之的是三五成群的人,多数是手里抓着烧烤串子或者是空酒瓶。  路明非坐在这里眺望远处,他看的不是美景,而是黑暗——那从不排斥他的地方。同时他也在寻找叔叔那辆小排量的宝马,直到他肚子叫了一千三百二十声,他才找到了那辆如同归巢鸟的车。起身,拍拍屁股走人,那杂志会被他下一次来的时候打掉,大概会是明晚。  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