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1章 伯伯家的基本情况、以及我对他们“收养”我们姐弟的看法10(1 / 1)感恩不能存首页

有人一定会问,不管当年,你伯伯怎样的冷漠,伯娘如何的虐待你们,你们毕竟在她家生活了几年。再苦再累,也总算熬出了头,他们也不容易,为什么不能以德报怨呢?如果当年你伯伯家不收留,你们又能够到哪里去呢?即便他们收养你们的目的,有所不善,让你们过得艰辛,但终归还是过来了,是不是呢?

就当时的现状,若我们只能走,近亲收养的路子,城内外的近亲家庭,本来就屈指可数。伯伯家的收养条件,虽然还是比较差,但在就近仅有的几家亲戚中,相对比较,还是要好得多。按照收养的物质条件,去衡量,也是相对理想的。但我们已处于,无父无母的孤儿状态,并非只有此路,应该还有几条路可走。

第一,是去政府组织兴办的,救济孤残人员的福利性组织。母亲去世时,我和姐姐都是未成年的儿童。由于父母亲均已过世,让我们成为没有依靠、又没有生存能力的孤儿。仅有的几个近亲家庭,又没有收养条件和收养能力,我们完全具备了,接受救济的条件。我们县里,就兴办了一家,救济幼童的孤儿院。

县里办的这个孤儿院,就在我们小学校的侧后边,一个很大的四合院内,那里应该是我们的优先去处。记得被伯伯家,强制收容后,学校新学期开启,须交纳学费。找到伯娘,分文不给!以此促使我们辍学,好为她家全天候干活。

在学校要收学费,伯伯家又不给。我们求助无门,被迫辍学的情况下,姐姐就打定了主意,要离开伯伯家。带着我,去找政府部门,要求把我们送到孤儿院去。好在后来,我们学校的老师,居委组织的领导,给予了我们的同情和帮助!做了大量的工作,由国家和学校,解决了我们,整个小学期间的学费。

第二,是由我们所在的街道,居民组织做工作。让城内,夫妻双方,生育困难或少子女的,又有一定的收养条件,和能力的家庭,收养我们。走这条路,改名换姓,也是情理之中的事。人家虽然没有生你,但真心真意收养,并悉心养育了你。你不仅应当随人家姓,而且必须像亲生儿女一样,尽自己的孝道!

关键是要让没有了依靠的孤儿,不仅能够好好地活着,而且还要有成长的空间。就像我妹妹那样,虽然改了姓名,但在养父母家生活得幸福!养父养母都将她视如己出,养生父母的恩情,早已胜过自己的生身父母。她理所当然地,去孝敬自己的养父母!我们并没有觉得,她失去了什么,只要她过得好。从内心来讲,我为妈妈,在离世之前,提前为妹妹,找到了一条幸运的生路,而感到庆幸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