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八十三章 八月算民(2 / 2)汉末三国时首页

其中田税东汉承袭汉初轻徭薄赋的思想,采用比例税率,为“三十税一”。每于农月,郡县官员要亲度顷亩,分别肥瘠,按户将田地分为上中下三品,并专立文簿,藏之乡县,作为征收田租的依据,多产的田地列为上品,所要征收的田租自然也要多些。

与田赋的轻租相比,东汉以人口为征税对象的“赋”则不仅名目不少,而且税额有加重的趋势。

算赋,为课之十五岁以上成年人的人头税,一年一算故曰算赋。每人一百二十钱,作为治库兵车马之费。其中为了重农抑商、促进入口增长,商人、奴牌要倍算,女子于年十五至三十岁不嫁要五算。

口赋,“口钱”又叫“头钱”,系课之于七岁至十四岁的不服徭役的未成年男女。每人二十钱,作为天子食钱,武帝时增加三钱,以补车骑马之费,并且将口赋的起征年龄降至3岁。至元帝时又恢复7 岁起征赋的制。东汉初期沿承西汉后期之制,但到了东汉末年,竞将口赋起征年龄降至1岁。

更赋,是由更役的代役钱演变而来的一项正赋,汉制每个成年男子每年都应服一个月的徭役。如果有人不想服这一个月的徭役,那也好办,你可以花二千钱雇人代役。此外,还有“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”之役,这种更役,显然不可能人人都亲自去服役,去服役者也不可能完成三日之戍就返回,而是“一岁一更”,即实际上服役者一人代替了许多人的三日戍边之役。于是,“诸不行者”,便得每人每年“出钱三百入官。

另外汉代关于商业和私有财产的税,更是名目繁多,有算缗钱、占租、算訾、市租、关律税、六畜税、酒税等税。所谓“算贾人缗钱”,即按贾人所储藏的现钱课税,一贯千钱,出算二十,即每千钱纳税二十钱,税率为百分之二。正是由于这种“算訾”制度的存在,因此商贾富家也有“大家”、“中家”、“小家”之分。

“市租”则系继承秦制而来,秦时在城市中有固定市场并征收商贾贸易税的制度,汉代也同样有固定市场制度,并设有“市啬夫”、“监门市卒”、“市长”及“市师”等官吏及职使以主其事,故也同样有征收“市租”的制度。如西汉前期的临淄,仅“市租”之入,就多达每年“千金”。

除了这些外,东汉后期还新增了田亩附加税。《后汉书·张让传》有载,张让劝灵帝“今敛天下田,亩税十钱,以修宫室”。

而最让刘谟头疼的则是每年赋税征收的时间!

据官文记载,东汉每年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时间点是在八月,也就是所谓的“八月算民”,因此赋钱也被称为“秋赋”。

现在才刚刚五月初,距八月开始收税尚有三个月的时间,若是再算上征收、清点、转运、上报等各项工作要花费的时间,那么县府下一笔收入至少要等到十月份去了,这也意味着一直到十月——刘谟上任五个月之前,刘谟虽然署一县之事,但是手里没有却没有一分钱。

俗话说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”,手里无钱,别说陈乡治水修堤,刘谟就算有再多计划、再多点子,也全都无法实施!

而黄巾起义就在后年,距离现在只有二十个月左右,时间俨然已经相当急迫,难道刘谟还要白白浪费五个月的时间什么也不做?